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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秀山县龙池水源村至洪安公路工程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以秀山发改函〔**〕**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略),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重庆市(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平马至洪安段)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全长约**公里,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略)。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约(略)。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约(略)。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图纸、施工过程中对业主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包括协助业主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并参与后期有关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处理。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初勘报告;
(2)初勘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个月内,提交详勘报告送审稿;
(4)详勘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包括路基、桥涵、排水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5)根据咨询单位或专家、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
(6)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等招标资料;
(7)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1年。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上述3.1条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2 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单位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3 投标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同时明确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5 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 | 重庆市(略) | 代理机构: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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