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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放疗机房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发[**]**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特别国债、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建设中西医肿瘤放疗中心,其中机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放射防护、装饰、暖通、信息化设备、基础设施、办公设备及购置直线加速器和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
2.4 招标范围: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放疗机房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担架电梯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图说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所有内容(投标单位应比对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要求:**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范围需包含下列内容之一:
①**医用激光仪器设备;
②**医用高频仪器设备;
③**医用核素设备;
④**医用防护用品、装置等。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由施工单位和医疗器械生产单位2个单位组成;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3)联合体被授权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即可;
(4)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递交或提供保函;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 | 代理机构: | 中轩(重庆)(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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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杜老师 | 联系人: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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