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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略)成都分公司(略)(略)的债权 | ||
项目编号 | GR**CQ(略)-6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 |
标的所在地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
标的描述 | 截止**年6月**日,(略)(略)(略)成都分公司债权合计**,**,(略),其中本金**,**,(略),违约金**,**,(略),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略),诉讼费和律师费**,(略)。本次转让标的为该债权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的一部分,即(略)。 | ||
转让底价(万元) | ** 万元 | ||
债务人 | (略)(略) | 债权本金金额 | - 万元 |
累计欠息 | - 万元 | 本息合计 | - 万元 |
担保情况 |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评估基准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郑佳琪 | 联系电话 | (略) |
转让方名称 | (略)成都分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或进行现场尽调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文本及司法文书、债权的回收风险: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未评估,目前尚未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债权均以意向受让方尽调现状和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债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债权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债权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债权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转让。6、本次债权交易及交割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0.7%支付服务费。7、根据转让方提供资料显示,截止**年6月**日,债权合计**,**,(略),其中本金**,**,(略),违约金**,**,(略),迟延履行金**,**,(略),诉讼费和律师费**,(略)。 8、该标的转让后,受让方不享有主张对天(略)(略)的补充赔偿责任的权利。9、备查资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川民初**号。 <--EndFragment-->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衍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