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将于(略)**时开始为期**天的变卖周期(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略)/**;用户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永川区凤凰大道8号2幢2层2-1至2-**。产权证号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房屋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结构为混合。目前使用状况:有租赁。
估价对象 | 起始租金 | 缴费形式 | 租期/年 | 租赁期限 | 备注 |
2-1至2-** | (略)/月/㎡ | 季度 | 9 | **.3.**-**.3.** | **.3.**-**.3.**租金为每月(略)/㎡,**.3.**起,租金每年递增,增长率为6% |
单个标的物面积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对象 | 建筑面积/㎡ |
2-1至2-** | **.8 |
注:1.实勘人员暂未查询到物业,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其余欠费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对本标的物的其他欠费情况如物业费、水电气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2-1至2-**打通后重新隔断,现已无法区分具体红线位置,交付时以现状为准。涉及后期新建墙体、恢复原状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引起注意。
3.本院执行中了解到,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对此,本院提醒如下: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仅需按照网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未成交予以退还)后即可参加拍卖。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您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略)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略)安排分时段单独看样),联系电话:(略)-(略)亦可登录**助拍官网http://(略)或关注“**助拍”微信公众号、下载助拍APP完成自助预约。
三、变卖方式:
(一)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变卖预缴款,即为参与司法变卖前需报名缴纳的款项。
(二)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变卖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变卖失败。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
四、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在变卖开始前五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请意向竞买人实地走访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有瑕疵为由悔拍。本院不能保证变卖财产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务必于变卖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物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变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本院不承担对上述变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六)标的物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对本标的物的其他欠费情况,如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标的物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七天与本院联系。
六、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额外支付钱款,变卖预缴款会直接转到法院账户。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竞买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日内付清: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行:(略)永川支行;账号:**(略)(略)**
)
七、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变卖。
八、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变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略)电话:(略)-(略);(略)
本院咨询电话:(略)-(略)(晏法官)
本院监督电话:(略)-(略)
本院地址:(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略)-(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