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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璧山区乡村振兴项目(一期)—“云雾花涧”万亩彩色梯田(核心区)建设工程 已由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备案文件项目代码:**-**(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国隆(略),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重庆国隆(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会客厅、农餐厅、火锅店及2栋民宿的建筑工程和精装修工程,**栋民房外立面、屋面风貌改造、附属管网、景观绿化及农田土地整治。其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风貌改造建筑面积**平方米,景观面积**平方米,农田土地整治面积**亩。
2.3 本次招标项目实行总额控制,总投资控制额约为(略)(其中: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费投资控制额约(略);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用投资控制额约(略))。
2.4 招标范围:
(1)包括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直至交付使用和建成后运营管理。EPC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施工阶段的所有施工图范围内和招标人要求新增的非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和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施工安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2)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招标人发布的初步设计图纸全部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如有)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能力,须同时满足以下(1)、(2)项资质条件:
(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
b.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1.4.2条的要求,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并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违反本条规定,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作为否决处理)。
招标人: | 重庆国隆(略) | 代理机构: | (略) |
地址: | (略) **号 | 地址: | (略)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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