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重庆地铁**号线项目压浆料采购招标补遗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我部**年7月4日所发的《中国交建重庆轨道交通**号线二期工程项目压浆料采购招标公告/文件》进行补遗说明:1、招标公告/文件资项3.2具体条件的第2条:生产能力要求由原“投标物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不少于**万吨,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压浆料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出具的委托生产许可证明。”修改为:投标物生产商年生产量不少于**万吨,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压浆料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企业所在地/投标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具备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年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年至今不少于3个**吨的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
2、招标公告/文件资项3.2具体条件的第3条:财务能力要求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略);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垫资能力不少于(略)。财力状况良好,有执行物资供应的良好的资金保障。投标人应提供**-**三年度财务报告,连续三年无亏损。”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公司注册时间不低于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略);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有执行物资供应的良好的资金保障。投标人应提供**-**三年度财务报告,连续三年无亏损。若是代理商/贸易商,则执行同等要求。
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
(略)重庆轨道交通 ** 号线二期土建工程 **标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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