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竞标人:
现对“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歌乐山院区MECT麻醉机采购项目”补遗通知如下:
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供应商须知”第三条“谈判要求”第2条“保证金”2.1内容原为:“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肆仟元整人民币(¥:(略))”,现修改为:“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壹仟元整人民币(¥:(略))”。
2、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供应商须知”第六条“成交原则”(二)评审细则4.1内容原为:“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现修改为:“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取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篇“谈判项目商务需求”第一条“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第8条“验收质量要求”全部内容、条款。
4、响应文件只需纸质版,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无需电子文档及载体。
招标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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