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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璧规资告字[**]**号)
璧规资告字[**]**号**/7/**
经璧山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BS**-1G-**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璧山区璧泉街道观音村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并且≤1.5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并且≤** | 建筑限高(米): |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
工业用地 | | | |||||
用途明细: |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
工业用地 | **.** | | | ||||
投资强度: | (略)/公顷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公告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文件。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行政服务中心A区3楼)获取 公开公告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行政服务中心A区3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 **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公开公告活动定于(略) **时**分在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行政服务中心A区3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审查结果将于**年8月**日**:**现场宣布,合格申请人登记入场。申请人未按时到场听取资格审查结果,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竞买,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2.该宗地作为标准地出让,项目固定投资(略),建成产后税收不低于每亩(略)/年,1.0≤容积率≤1.5。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林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略)-(略);(略)
开户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