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略)**时起至(略)**时止(即**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略)/**/**,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白龙路**号附**至**号共5套商服用房整体拍卖。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产权证号为渝(**)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号。标的物房屋建筑面积共计**.**㎡,。据证载本次拍卖对象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结构为钢混合结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略)。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目前使用状况:空置。
标的物地址 | 产权证号 | 建筑面积(㎡) | 评估价(万元) | 房屋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白龙路**号附**号 | 渝(**)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号 | **.** | **.** | 商业服务 | 出让 |
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白龙路**号附**号 | **.1 | **.** | 商业服务 | 出让 | |
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白龙路**号附**号 | **.** | **.** | 商业服务 | 出让 | |
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白龙路**号附**号 | **.** | **.** | 商业服务 | 出让 | |
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白龙路**号附**号 | **.** | **.** | 商业服务 | 出让 | |
合计: | **.** | **.** |
注:本次拍卖含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部分,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动产。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尽(略)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略)安排)(略)联系电话:(略)(略)自助预约,或关注“公拍平台”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2、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有抵押、有租赁。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该房屋所欠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由买受人承担,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本次拍卖是以本院(**)渝**执恢**号执行案件的名义所启动,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3日之前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南坪支行;账号:(略)**(略))。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略)电话:(略)-(略)
本院地址:(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