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 (略)H**地块新建学校及H**地块西侧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项目业主为 重庆大渡口教育委员会/(略)(代理业主) ,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 商品混凝土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招标组织单位: (略)(略),招标人:(略)H**地块新建学校及H**地块西侧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为重庆市大渡口区金桥路。H**地块新建学校总建筑面积**.1㎡,包含楼栋范围为:1#楼(行政办公楼)、2#楼(初中部教学楼)、3#楼(高中部教学楼)、4#楼(综合楼)、5#楼(实验楼)、6#楼(图书馆、报告厅)、7#楼(体育馆)、8#师生餐厅、学生宿舍楼;9-**#学生宿舍、**-**#楼(大门)、D-1#地下车库、D-2#地下车库、D-3#活动空间。H**地块西侧道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m,设计速度**km/h,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幅宽**.5m。总工期**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个月。
2.2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分3个包件,包件可以单选或多选分别报价,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同一投标人最多可中标一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年1月**日**时至**年1月**日**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略)/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购买:标书款(略)/包件(叁佰元/包件)。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年1月**日**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大渡口学校商品混凝土标书款+包件号”。(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购买标书,因大渡口学校项目账户暂未开通,请各参与单位到项目部购买标书。)
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略)/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详细可以参照中国交建物资采购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1月**日**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无。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略)/PMS/)进行。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略)(略)
招 标 人:(略)H**地块新建学校及H**地块西侧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略)
项目名称:(略)H**地块新建学校及H**地块西侧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公司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李先生,标书款凭证发送邮箱)
8.付款方式:
每月**日进行结算,物资结算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剩余**%在主体验收完工后3个月内支付,3%为质量保证金。
商品混凝土到场单价=信息价+浮动价,信息价参考《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重庆市主城区主要材料信息价中普通商品砼价格信息,本次报价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主城区**年第**期的价格为报价基准价。
当期结算信息价与泵送费统一参考《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前一期发布的重庆市主城区主要材料信息价中普通商品砼及关于泵送费用的描述部分予以结算。(泵送费用投标报价时不体现)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保修(质)期为6个月。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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