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茅政储出(**)1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茅箭区东城开发区驼鞍沟工业园惠民路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略)/公顷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IA**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
挂牌开始时间: | (略) | 挂牌结束时间: | (略) |
宗地编号: | 茅政储出(**)**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门工业园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略)/公顷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IA**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
挂牌开始时间: | (略) | 挂牌结束时间: | (略) |
宗地编号: | 茅政储出(**)9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茅箭区东城开发区普林工业园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略)/公顷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IA**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
挂牌开始时间: | (略) | 挂牌结束时间: | (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 至 (略) 到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 至 (略) 到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茅政储出(**)1号 号地块:(略) **时**分 至 (略) **时**分; 茅政储出(**)**号 号地块:(略) **时**分 至 (略) **时**分; 茅政储出(**)9号 号地块:(略) **时**分 至 (略)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应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款的**%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价款。 2.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日内,竞得人必须缴清全部土地价款,与茅箭区政府签订《“标准地”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与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标准地”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的约定使用土地。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将依法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签订出让合同后**个工作日内,由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4.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地块所在地(略),(略)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5.此宗“标准地”的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承担。 6.此宗“标准地”的区域评价(规划环评、矿产压覆、地灾危评、水评等)已完成,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须根据各行业管理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地块评价(备案)手续。 7.受让人应严格执行本地块的规划条件,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半年内开工,开工后三年内全部竣工,并按《“标准地”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的约定办理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 8.出让人依据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对“标准地”分时段办理不动产权证。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吴兴鹏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开户银行:农商行十堰市茅箭支行 开户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