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依法通知案件申请人及其中一位被执行人,另一位被执行人未接听电话因此未通知到位,现特此公示,公示期满五日视为通知。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将于**年8月**日**时至(略)**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略)/**/**,户名: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永川区渝西支路3号
据评估报告显示:该标的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渝西支路3号;权证号:**房地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面积**.2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商服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所在楼层:名义层3;层高约4.3米。
该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实际使用面积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不一致的,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根据(略)起施行的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标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二、标的物状况、瑕疵
1.该标的有查封、抵押。
2.该标的已装修(室内局部墙面有返潮脱皮现象、装修有损坏)、现空置。
3.据评估报告显示: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地产权证》【**房地证**宇第**号】复印件,估价对象主页显示楼层为名义层第3层,而房屋附图页显示楼层为第1幢第1层,证载主页估价对象楼层与证载房屋附图页估价对象楼层不一致。根据估价委托人现场带领,估价对象实际楼层为名义层第3层、物理层第3层,实际楼层与证载主页楼层一致,并且现场勘查房屋平面图形与证载房屋平面图形一致,本次房屋楼层按照证载主页记载和实际勘查情况进行描述,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4.该标的已分隔为多个房间使用,内部结构有改动,若涉及标的物内部结构恢复及确认面积分割请买受人自行寻找相关机构处理,恢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该标的部分房间采光较差;采光、户型等房屋内部及周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本次拍卖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及为房地产服务且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不包含室内动产等。
7.未标明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规划事项等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
评估价:(略);保留价:(略);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及其整倍数)。
三、看样及咨询方式:本院已(略)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略)安排);看样预约:(略)联系电话:(略)(略)预约,或关注“光大佳拍”微信公众号预约。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变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四、变卖方式: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4.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人民法院不能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以及权利性质
1.变卖标的的共有人、承租人具有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竞价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变卖报名及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1、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略)重庆渝北天湖美镇支行,账号:(略)**(略)**-**)
2、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税费及承担方式
1.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2.欠费情况:无专业物业管理,水、电、气等欠费情况不详,具体欠费以拍卖成交后实际欠费为准。上述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八、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3.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6.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变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7.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8.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略))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九、变卖标的过户及交付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
2.执行法院按现状拍卖、现状交付标的物。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按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公司:(略)
咨询电话:(略)-(略)
淘宝咨询电话:(略)-**-**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略)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略)-(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略)-(略)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