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略)(略)**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略)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略)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略)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医药科技学校迁扩建一期5号等楼栋及配套附属设施精装修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医药科技学校迁扩建一期5号等楼栋及配套附属设施精装修工程”项目的答疑及补遗内容发布如下,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答疑部分 序号 | 提问内容及回复 | 1 | 1.请问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可以提供其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做调整。 2.变更估价原则中,新增组价的人工、材料优先执行投标单价不合理,本来投标时人工、材料都是在限价基础上考虑了下浮的,如果新增组价按中标的人工、材料单价计算,然后又再下浮,就等于是二次下浮,对于投标人或者中标人来说极不公平,有失合同的公允原则。建议恢复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标准文本中的新增组价的计价原则,优先采用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中发布的人工、材料单价,没有的才再执行投标时的人工、材料单价,这样才合理。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做调整。 | 2 | 1.计价格[**]**号规定招标代理费是以中标金额作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以项目招标限价为取费基数是否不妥?建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并将招标代理费计费基数改为中标金额。 回复:详见补遗通知1.3。 2.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号文规定,由中标人缴纳全部费用,是否不妥?建议按文件规定的比例各自分别缴纳。 回复:详见补遗通知1.4。 3.现行市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渝发改收费[**]**号文件,是否应按该文件的规定各自缴纳工程交易服务费? 回复:详见补遗通知1.4。 | 3 | 1.招标代理费以招标限价为取费基数计算,明显不合理,建议改为以中标金额为取费基数。 回复:详见补遗通知1.3。 2.请问本项目是否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回复:本项目不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3.请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文件是否有误? 回复:详见补遗通知1.4。 4.请问是否需要向总包单位缴纳配合费或者其他费用? 回复:总包服务费已由发包人给总包单位另行计取,本项目投标人无需向总包单位缴纳配合费及其它费用。 | 4 | 项目评标方式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5 | 本项目限价多少 回复:以本次答疑及补遗通知相关附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 6 |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请问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还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二、补遗通知 1、对招标文件的调整 序号 | 条款号及条款名称 | 原招标文件 | 修改后 | 1.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4招标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5号楼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照明工程、暖通工程、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2-2#楼、4#楼部分区域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作内容和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 | 包括但不限于5号楼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照明工程、暖通工程、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作内容和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 | 1.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招标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5号楼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照明工程、暖通工程、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2-2#楼、4#楼部分区域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作内容和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 | 包括但不限于5号楼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照明工程、暖通工程、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作内容和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 | 1.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以项目招标限价为取费基数,按计价格【**】**号文规定的收费费率并结合发改价格【**】**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计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最终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根据计价格【**】** 号文中对应类别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 | 1.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交易服务费 | 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号文规定,由中标人全额缴纳(包括招标人部分)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渝发改收费(**)**号规定缴纳,由中标人全额(包括招标人部分)缴纳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应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列。 | 2、工程量清单以本次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的为准。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略).(略)。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略)。 4、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材料名称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本次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医药科技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略) **年8月2日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