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山洪沟整治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部分)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年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结余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法人为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山洪沟整治工程变更后,工程整治河道长度1.**km,其中原初设治理长度1.**km,变更新增治理长度0.**km。治理岸线总长**.**m,其中原初设治理岸线总长**.**m,左岸**.**m,右岸**.**m;变更新增治理岸线总长**.**m,左岸**.**m,右岸**.**m。工程主要由护岸工程、清淤工程两部分组成。较《初设报告》相比,变更后C**挡墙护岸工程长度增加**.**m(左岸增加**.**m,右岸增加**.**m),下河梯步增加4处,其余措施段与初设一致。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
2.4 招标范围:
2.4.1包括《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山洪沟整治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部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4.2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招标人: | 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代理机构: | (略) |
地址: | (略): |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略)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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