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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璧山区教育系统零星维修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包括天棚及墙面乳胶漆铲除后重新刷乳胶漆,安装天棚吊顶,安装栏杆,外墙漆修补,新做广告牌,消防管网改造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略)。
?本次招标项目六标段合同估算金额:约(略)。
2.4 招标范围:
2.4.1六标段范围为:来凤中学、正兴小学、正兴初中、中兴小学功能室、教室、宿舍等维修改造。
2.4.2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6个标段。
2.7其他:
2.7.1一个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若投标人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标段投标的,所投标段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7.2本工程最高限价核查范围内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经商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按以下原则处理:
1.来凤中学一层室外石材楼地面为**mm厚大理石;墙面喷刷外墙(围墙)涂料及腻子为防水型;成品洗衣槽按**组计算;门洞修复按**.2m?计算,且包含2遍腻子和3遍乳胶漆;余方弃置距离按**km计算;扣板灯参数为**W,**K。
2.正兴初中建渣外运按5吨计算;余方弃置距离按5km计算;吊灯参数为**W,**K。
3.中兴小学余方弃置距离按5km计算。
4.正兴小学铝方通专用灯参数为**W,**K。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无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 代理机构: | (略) |
地址: | (略) | 地址: | (略)A座**-6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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