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欢迎来到重庆招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建筑市场网

旗下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招标公告>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涪陵区万汇路1号金科中央公园城二期北地块第1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涪陵区万汇路1号金科中央公园城二期北地块第17幢2-8-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重庆-涪陵 2025-01-13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2025-01-13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涪陵区万汇路1号金科中央公园城二期北地块第**幢2-8-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将于(略)**时至(略)**时止(延时除外)在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略)/**/**,户名: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涪陵区万汇路1号金科中央公园城二期北地块第**幢2-8-1

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产权证号为渝(**)涪陵区不动产权第**号;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5月**日。标的物所在小区为“金科中央公园城山湖间”,房屋户型结构为3室2厅1厨2卫,所在楼层共两户,1部电梯,标的物现状为:空置。

我司工作人员在物业了解到标的物**年4月**日至(略)欠物业费(略);物业电话:(略),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最终物业费及其他欠费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为准,并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略)安排)(略)联系电话:(略)(略)自助预约,或关注“一网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重要提醒: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略)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2、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司法拍卖辅助(略)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境外机构及个人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有抵押、有查封。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的现状交付,交付时间较长。

2、本案已经依法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现特此公示。

3、本次拍卖范围以产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包含标的物分摊的相应土地使用权、室内装饰装修等,但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略)重庆渝北天湖美镇支行,账号:(略)**(略)**-**)。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略)/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w.(略).a**dqe.**.**c**be4PJWld9&wh_ttid=pc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https://(略)/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w.(略).a**dqe.**.4c**be4kxkdWi&wh_ttid=pc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略)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略)-(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2018-2025 建筑市场网 版权所有   ICP证:京ICP备2000110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737号
关注微信服务平台
实时提醒定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