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公安分局采购公开固定电话录音推送服务公示
采购单位(全称) |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 |
采购执行编号: | **C** |
采购品目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项目内容 | 将分局**部公开电话(包括接报警、咨询服务、举报投诉、公开电话、值班电话)录音推送至“督察一体化平台” |
采购预算 | **,**.** |
拟中标供应商全称 | (略)巴南分公司 |
拟中标供应商地址 | 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号 |
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 按照市局数字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安机关公开固定电话录音推送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年起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地财政政策,自行完成所有公开固定电话的录音推送服务采购工作,确保录音推送服务的连续性。根据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巴财局发〔**〕**号),“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次采购金额(略)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略)以下的工程类项目,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公开、公正、公开、高效廉洁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本次采购金额预算为**,(略),根据该规定,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另根据**年2月**日出具的《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论证后建议通过单一来源采购。鉴(略)服务,号码录音在电信内部保存,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只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建议按照单一来源的方式实施采购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公示开始日期-公示结束日期 | **年3月**日 **:** - **年3月**日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经办人 |
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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