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拍卖已按上述规定通知当事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将于**年4月**日**时至**年4月**日**时(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sf.(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深圳前海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
深圳前海聚源投资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略)**Q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日期:(略)
营业期限:(略) 至**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对未上市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金融软件的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顾问、经济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业务;与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咨询及技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请竞买人注意:
1.本次拍卖标的为深圳前海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东变更即视为交付(若买受人怠于垫付税费、怠于办理变更登记的,以成交后变更股东执行裁定书送达市场监督管理局即视为交付)。
2.深圳前海聚源投资合伙企业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3.本次提供的信息是通过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所得,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自行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或者相关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自行了解核实情况。
4.该标的物因被执行方及相关第三方未提供评估所需相关材料,导致本标的物无法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本标的物起拍价系以高于本案执行费用的价格酌情确定。
请竞买人认真考虑、详尽调查后谨慎竞拍。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标的物竞买资格、是否有限售期等相关政策,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可能的风险。
评估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工作,联系电话:(略)-(略) ((略))
三、竞买人条件: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标的物竞买资格、是否有限售期等相关政策,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可能的风险。
竞买人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查封。拍卖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该标的过户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其余所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确认。
7、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8、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9、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中拍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中拍平台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中拍平台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中拍平台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日内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南坪支行;账号:(略)**(略))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及拍卖机构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地址:(略)(南岸区行政中心C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略) 杨法官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略)-(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