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
变卖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将于**年5月**日**时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略)/**/**,户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号檀香山三、四期地下车库负1-**车位。据《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及其附件资料显示:该车位产权大证证号为渝(**)黔江区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为**.**㎡,套内面积为**.**㎡,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为停车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略);该车位所在层为负1层,层高约3.2米,通风、采光一般;详见《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及其附件资料。该车位有查封,实地勘察时为空置;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凡属“檀香山三期、四期”小区业主均可在本次变卖中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有意购买该车位的“檀香山三期、四期”小区业主应于变卖开始前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则将视为放弃对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据在“檀香山三期、四期”小区物管处(碧桂园物业)了解,截止于**年3月3日该小区的物管暂未收取该车位的管理费;其他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大修基金等)情况不详,须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本次变卖不含车位内的动产。
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按实际现状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注:变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略)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评估价:(略),起拍价:(略),变卖预缴款:(略)(包含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略)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略)(略)联系电话:(略)-**-**、(略)。
三、变卖流程: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即预缴款)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在变卖期间内任一竞买人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必须具备规定的购买(购房)资格或者条件。若房产所在地有限购政策的,则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变卖开始前持合法有效证明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账号实名注册人)。
特别提醒:竞买人须自行向有关部门或单位详细了解、咨询标的物过户政策以及标的物的具体欠费、违章等实际情况,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各种损失及法律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意向竞买人对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变卖方式:
1、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天,若竞买人在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小时竞价倒计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2、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六、特别说明:
1、标的物有查封。
2、变卖成交后,由执行部门负责标的物交付,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如有其他瑕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及其附件资料、《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标的物面积、坐落及用途等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坐落及用途等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其中的卖方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票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退还)。标的物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6、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变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供相关材料并经本院确认。
7、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于变卖开始前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转为变卖价款。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变卖预缴款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十一、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黔江分行城西支行,账号:**(略)**(略))。
十二、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变卖。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拔打有关电话咨询。
(略)咨询电话:(略)-**-**、(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地址:(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
附: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