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渡口区北部城区污水管网整治工程已由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渡发改审发〔**〕**号、渡发改审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城镇排水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及其他渠道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代建业主为重庆(略),招标人为重庆(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污水管网整治总长度约**.**公里,其中明挖改造及新建管道约9.**公里,非开挖修复管道约**.**公里。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包含新建纤维增强聚丙烯加筋管**米,新建钢筋混凝土顶管**米,局部点位修复**处,紫外光固化修复**米,新增检查井**座,并配套实施管道清淤、检查井清疏、路面拆除及恢复等。管道最大管径为1.5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略)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略)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略)
2.4 招标范围:包括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出具各阶段的相关成果文件。
2.5 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完成设计,其中: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在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后续服务期:至工程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6 标段划分(如有):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略) |
地址: | (略)A区**栋 | 地址: | (略)A栋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略)-(略) | 联系电话: | (略)-(略)/(略)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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