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长安馨苑安全整治工程--电缆采购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年5月**日至**年5月**日)
项目标段名称 | 垫江县长安馨苑安全整治工程--电缆采购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略).** | |||||
项目编码 | (略)**(略)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略)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略)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略)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供货期及质量保证期 | 货物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重(略) | (略).** | 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 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 / | / | / | |
第二名 | 重(略) | (略).** | 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 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 / | / | / | |
第三名 | (略) | (略).** | 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 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 / | / |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投标情况:(略):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须知前附表 1.4.1 项第 3 款(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投保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根据比选文件附件 A:“A-3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审查(包括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均合格。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提出异议。 | |||||||
招标人(盖章): (略) **年5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重(略) **年5月**日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