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克供应链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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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千克供应链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略)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及专项审计报告中“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2.**年7月**日,(略)将其持有千克供应链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股(略),具体情况详见股权质押合同及关于《股权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3.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年度审计报告;(4)**年8月财务报表;(5)股权质押合同;(6)关于《股权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7)职工安置方案。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供书面承诺:已知悉认可并无条件接受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全部内容。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略)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7、转让方所持标的企业**%股权(略),转让方承诺自收齐本项目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协同受让方办理质押解除或变更手续。8、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9、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