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涪陵区老旧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陵发改〔**〕**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略)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改造PEdn**-PEdn**中压埋地管道**米,改造D**.3中压埋地管道**米;改造PEdn**-PEdn**低压埋地管道**米,改造吹扫桩**套,改造引入管**米,改造表后不锈钢波纹软管**米,改造灶前不锈钢波纹软管**米,改造气表**只,新增自闭阀**个,改造调压箱**台,改造调压柜1台,改造户外立管共**户(**米),除锈刷漆室内立管共**户(**米)。
2.3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略);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略);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略)。
2.4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含为完成本项目设计所需资料和数据的收集等、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审查,配合完成其他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包括施工期现场设计服务工作等,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设计及验收相关的服务工作。
2.5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有):/。
2.7其他:/。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①、②、③项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1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1级。
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招标人: | (略) | 代理机构: | (略) |
地址: | (略) | 地址: | (略)A栋9楼**室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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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略) | 联系电话: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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