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为**年6月**日—**年6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 |
1 | (略) | 智能装备及汽车内饰精密模具生产项目 | 渝(铜)环准〔**〕**号 | **年5月**日 | 同意 |
2 | 重庆铜(略) | 重庆铜梁宠宠家动物医院 | 渝(铜)环准〔**〕**号 | **年5月**日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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