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M分区(A2、A3、A5、A7、B1)道路施工已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渝高新改投﹝**﹞**号、渝高新改投﹝**﹞**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西(略),代建业主为重(略)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重(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略)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A2路西起A4路,东至科学大道,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Km/h,双向两车道,全长约**m,路幅宽度**m;A3路西起A6路,东至科学大道,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Km/h,双向两车道,全长约**m,路幅宽度**m;A5路西起A6路,东至科学大道,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Km/h,双向两车道,全长约**m,路幅宽度**m;A7路北起A1路,南至A5路,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Km/h,双向两车道,全长约**m,路幅宽度**m。B1路西起B2路,东至科学大道,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Km/h,双向两车道,全长约**m,城市支路,路幅宽度**m。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略)。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所包含道路、排水、箱涵、海绵、电力、照明、景观及高边坡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其说明、工程内容说明、工程量清单、补遗、澄清资料、技术交底等为准。
2.5工期要求:**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个月
2.6标段划分(如有):/
2.7其他:/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参选人在**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均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施工相关的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招标人: | 重(略) | 代理机构: | (略) |
地址: | (略) | 地址: | (略)A栋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略)-(略) | 联系电话: | (略)-(略)(略)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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