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石篆山摩崖造像三清上殿保护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山—石篆山摩崖造像三清上殿保护修缮工程已由重庆市文物局以渝文物〔**〕**号文件、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1号文件(项目代码:**-**(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足石刻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大足石刻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南山摩崖造像三清上殿进行保护修缮,包括木架构修缮、墙体及墙面修缮、屋面修缮、门、窗等修缮、顶部防水、台基台明地面等修缮、油饰、防虫防腐处理及院落及排水整治等。
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略)。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
2.4招标范围:对南山摩崖造像三清上殿进行保护修缮,包括木架构修缮、墙体及墙面修缮、屋面修缮、门、窗等修缮、顶部防水、台基台明地面等修缮、油饰、防虫防腐处理及院落及排水整治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期要求:**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个月。
2.6标段划分(如有):/
2.7其他:/
3.政府采购工程
3.1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3.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古建筑);
4.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5.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略)**:**:**(北京时间)前。
5.3招标人应于(略)**:**:**(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发布澄清。
6.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6.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大足石刻研究院 | 代理机构: | (略) |
地址: | (略) | 地址: | |
(略): | 刘老师 | 联系人: | (略)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略) | 联系电话: | (略)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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