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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
璧规资告字〔**〕8号
经璧山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BS**-**Q-**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正兴镇尖山子村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0<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环卫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环卫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公告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文件。申请人可于**年6月**日至**年7月**日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下载相关文件,下载网址:(略)/bishanweb。获取公开公告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6月**日至**年7月**日到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行政服务中心A区3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7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公开公告活动定于**年7月**日**时**分在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行政服务中心A区3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审查结果将于**年7月**日**:**现场宣布,合格申请人登记入场。申请人未按时到场听取资格审查结果,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竞买,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杨老师
联系电话:(略)-(略);(略)
开户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