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阳光推介会公告
项目名称 | 云胶片 | 方式 | 院内阳光推介会 | |||
联系地址 | 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号 | 联系人 | 高艺 | |||
联系电话 | (略) | |||||
报名及递交资质时限 | **年6月**日**:**至**年7月2日**:** (上班时间**:**—**:**及**:**—**:**) | |||||
报名资料递交方式 | 响应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盖鲜章后的清晰纸质版报名资料通过顺丰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给指定联系人(收件地址:(略),高艺,(略),请一定使用顺丰邮寄,拒收到付邮件)。 | |||||
项目开始介绍时间 | 时间:待定 地点:(略) | |||||
品目 | 国产或进口 | 数量 | 备注 | |||
云胶片 | / | 1项 | 第3次 | |||
项目参与单位资质信誉要求及资质提交要求 | 一、资质和信誉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二、资质材料提交要求 1.服务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2.服务能力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3.若提供的产品包含医疗器械,按照规定属于许可/备案管理的则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4.服务提供单位授予推介人员的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 |||||
服务要求 | 符合附件要求。 | |||||
特别提示 | 1.报名资料封面上需要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码以便接收推介会相关资料。 2.已报名参加第一次和第二次云胶片阳光推介的单位不再重复报名,可根据通知按程序参与本次阳光推介。 | |||||
附件:
一、服务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数量 | 单位 | 服务期限 | 服务要求 |
1 | 云胶片 | ** | 人次 | 1年 | 详见“二、服务要求” |
1、服务商提供的数字影像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全电子化病人影像服务合规合法和安全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等文件。
2、满足《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我市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医保发〔**〕3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数字医学影像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渝卫办发﹝**﹞**号)以及《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开展数字医学影像服务的通知》(**委办(**—**))的要求
3、数据满足《重庆市卫生健康行业统一数据采集工具运行管理规范》(渝卫办发〔**〕**号)要求
4、具备远程影像会诊中心,支持医联体单位和社区服务中心影像传输和报告诊断等相关功能,并且能支持医生电子签名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