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路面升级改造、运动场改造 | (略) | 1(件) | (略) |
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工期**个工作日
1.供应商的报价应由供应商根据竞采文件、采购服务内容、服务期、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等,并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对质量、服务期的要求自主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是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采购服务内容所确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高温补贴、成品保护(包括机械进出场、开挖等对现有场地的保护,若因保护不全,应无偿恢复)、清洁费、质保期内的维护费用、国家有关部门标准和运行要求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的全部费用(若有)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
3.本工程施工期间供应商须负责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和采购人已书面告知的地下的各种管线、建(构)筑物等,如供应商对管线和建(构)筑物造成损坏或破坏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修复并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未书面告知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在施工时造成损坏或破坏,供应商应尽力抢修、减少损失,造成损失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鉴定结果划分责任承担主体。
4.供应商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建筑材料不得乱堆乱放,确保过路行人及车辆安全,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安全指示标志及警示照明等,由此而采取的一切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纳入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该费用。在施工期间不论发生何种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5.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若多家施工单位现场交叉作业时,供应商须无条件的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由于交叉作业增加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纳入报价中,采购人不另支付其它费用。
6.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余方弃置、借土回填、建筑工地垃圾外运的运距由供应商自行考虑,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由于建筑垃圾的弃置所造成的一切赔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7.土石成份比由供应商根据本工程施工图、地质详勘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如有)。
(一)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二)付款方式:
①采购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
③工程完成总工程量**%后,支付合同价的**%(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④工程验收合格且提交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⑤本工程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⑥剩余的3%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⑦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如有投诉材料费、人工费未结清的情况,建设单位将暂停余款支付,并有权动用成交供应商一切费用解决属实投诉纠纷。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
1.项目首先保障民工工资不拖欠,且不能以支付民工工资民义向采购人要求超合同付款。为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发放,供应商应当在收到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进度款后,优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按用工情况登记造册后,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并在采购人将进度款支付到供应商后**个工作日内,将银行打卡发放民工工资凭证复印件交采购人归档,以此作为下一次拨付工程款的重要依据。
2.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供应商构成违约,供应商因此承担工程结算总价**%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同时采购人有权以拟支付的进度款先行支付民工工资。如发生前述情形且情节严重,采购人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有效发票。
注明:竞标人递交的竞标文件中出现本谈判文件中约定的竞标报价、结算原则及其他无效响应情况等的相关内容,如评标时未发现,在中标后采购人按最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进行修正,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修正结果,如不接受采购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终止合同,同时没收竞标保证金,并对合格工程只支付按本结算原则计价的**%的工程款。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