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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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需求描述: 对两江新区天宫殿垃圾中转站的围墙进行维修翻新,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一)质量标准: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二)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均须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 (略) | 1(件) | (略) |
在**年7 月7日**:**-**:**(北京时间),将签字盖章完毕的完整投标文件扫描电子档上传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报价(投标人线上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扫描件中的报价一致,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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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的竞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包括总价和各单项最高限价),否则,其竞价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人以竞采文件、工程量清单、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相关条款进行,计价定额执行《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及相关配套文件。报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项目范围内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材料价差、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及弃渣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风险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材料、设备采购及报价
1.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竞采文件发布之日前一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主城地区的工程造价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竞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2.材料运输距离由投标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并纳入综合报价中,中标后不调整。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中标人自行考虑运距、弃渣点及相关费用纳入综合报价中,中标后不调整。
(4)安全文明施工费:
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版)》、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号)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略)(大写:伍仟肆佰玖拾捌元肆角捌分)。
(5)措施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2.1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2.2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中标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
(6)本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7)税金按渝建〔**〕**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执行。
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审定金额的**%,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在**个月缺陷责任期满无中标人责任后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中标人,不计息。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担保形式:现金或现金转账。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3.担保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一次性递交,若中标人未按时递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拉入招标人黑名单,招标人有权依法另行确定中标单位。
4.退还期限及方式: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中标人提交申请后,招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一)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竞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竞采文件及补遗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