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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关于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巴渝大道中段681号附11号渝(2020)潼南区不动产权第000351764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重庆-潼南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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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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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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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关于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巴渝大道中段**号附**号渝(**)潼南区不动产权第**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申请人及一名被执行人,由于另一名被执行人无法联系,故未通知到位,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将于**年8月4日**时起至**年8月5日**时止(延时除外)在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略)/**/**,户名: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巴渝大道中段**号附**号房屋。据《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显示:该房屋产权证号为渝(**)潼南区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为**.**㎡,套内面积为**.**㎡,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略);位于所在楼幢名义层第1层,平面形状规则,层高约5米,入户门为玻璃门,室内地面铺地砖,墙面及顶棚均为刷涂料;估价对象附带无偿托管协议,根据《隆鑫·中央大街商铺托管协议》,估价对象自**年3月**日至**年3月**日托(略),期间无使用权、收益权(详见托管协议);于价值(略)将估价对象连通相邻房产一起出租给黄怡谋(后转让给杨丹),租赁期自**年4月**日至**年1月**日,现经营服装店;根据委托人要求,本次评估已考虑托管协议对价值的影响,并提醒竞买人关注此事项;估价对象现室内与相邻房产打通作为商铺经营服装店,本次评估未考虑原始空间恢复可能产生的费用对估价结果的影响;详见《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该房屋有查封、抵押,现已与相邻其他房屋打通共同作服装店经营使用;本次对该房屋的拍卖附带有无偿托管协议(托管期间无使用权、收益权),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中的《隆鑫·中央大街商铺托管协议》,拍卖成交后该项附随义务将由买受人承担,特提醒各竞买人注意;目前该房屋已与相邻其他房屋打通使用,其原有状态或布局已发生改变,拍卖成交后若需将该房屋恢复至原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界址的确定、隔墙及门头的恢复等)则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据在“隆鑫·中央大街C区”物管处((略))了解,截止于**年6月**日该房屋不欠物管费;其他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大修基金等)情况不详,须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本次拍卖包含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动产。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注: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略)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评估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略)(略)联系电话:(略)-**-**、(略)。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必须具备规定的购买(购房)资格或者条件。若房产所在地有限购政策的,则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持合法有效证明到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1、标的物有查封、抵押。

2、本次对标的物的拍卖附带有无偿托管协议(托管期间无使用权、收益权),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中的《隆鑫·中央大街商铺托管协议》,拍卖成交后该项附随义务将由买受人承担,特提醒各竞买人注意。

3、目前标的物已与相邻其他房屋打通使用,其原有状态或布局已发生改变,拍卖成交后若需将该标的物恢复至原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界址的确定、隔墙及门头的恢复等)则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4、拍卖成交后,由执行部门负责标的物交付(因标的物附带有无偿托管协议且其托管尚未到期,故拍卖成交后法院只能将其裁定确权给买受人作纸面上的交付,无法作具体的实物移交,一旦裁定确权文书送达至买受人即视为办理了标的物交付手续),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如有其他瑕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5、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6、标的物面积、坐落及用途等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坐落及用途等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7、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其中的卖方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票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退还)。标的物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以及尚未完善的相关设施设备等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供相关材料并经本院确认。

9、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法院、网络拍卖平台及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到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略)潼南支行;账号:0(略)(略)2,开户行联行号:(略)**)。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请意向竞买人对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拔打有关电话咨询。

(略)咨询电话:(略)-**-**、(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略)-(略)(朱法官)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地址:(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

附: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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