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永川临江—港桥产业园区输气管道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能源〔**〕**号文和渝发改能源函〔**〕**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略),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永川临江—港桥产业园区输气管道项目A段站控、火灾系统及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永川临江-港桥产业园区输气管道项目A段起点位于新建临江输气站,终点为改扩建仙龙分输站,并在何埂镇设置何埂阀室。本工程新建临江输气站1座、何埂阀室1座、改扩建仙龙分输站、改造永川分输站。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约(略)
2.4 招标范围:永川临江—港桥产业园区输气管道项目A段站控、火灾系统及配件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工作:站控系统的采购、设计、加工制造、工厂检验、装配、集成、测试、检验、编程、组态、试验、包装、保管、运输及保险、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的修补、交货、技术服务、第三方抽检、调试、人员培训及试运行期间的人员设备保障等。具体货物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随招标文件发出的数据单和技术规格书。
注:本次招标货物数量为暂定数量,招标人有权根据其实际需要调整货物的数量,最终采购量应以订单实际数量为准,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及要求补偿或赔偿。
2.5 交货地点:(略)—港桥产业园区输气管道项目A段施工沿线招标人任意指定地点或物资中转站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日历天以内交货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车板交货
2.9 质量保证期: ** 个月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
3.1.1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招标人: | (略) | 代理机构: | (略) |
地址: | (略)A栋**楼 | 地址: | (略)A栋9楼**室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略)-(略) | 联系电话: | (略)-(略)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