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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檀木电站立式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渝发改能〔**〕**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法人为巫溪县(略),招标人为巫溪县(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檀木水电站位于重庆市巫溪县境内,为东溪河规划梯级开发中的第六级(最后一级),采用引水式开发。取水坝位于白鹿镇场镇上游**m、湾中坝河与东溪河汇合口下游约**m处,控制流域面积**.5km2,多年平均流量**.7m3/s,厂址位于坝址下游约7.2km的檀木坪煤厂处,电站装机**kW,年发电量**万kW.h。檀木水电站正常引水位**.0m,设计引用流量**.6m3/s,电站装机容量**kW, 为Ⅳ等小(1)型工程。枢纽建筑物包括首部取水枢纽建筑物、无压引水隧洞、压力前池、压力钢管和厂区等建筑物组成。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略)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为人民币(略)
2.4 招标范围:檀木水电站立式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主要包括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装配、包装、运输和交货。卖方应提供必要的维修设备、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指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调试工作,并对上述工作的质量负责。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个月。
□节点工期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具有近3年(**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制造单台机容量不小于8MW立式水轮发电机组的业绩一个及以上,且有运行证明;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招标人: | 巫溪县(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略) |
地址: | (略): |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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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略):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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