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渝北区第三实验小学校(新校区)校舍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一
递交时间:(略)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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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略)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第三实验小学校(新校区)校舍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渝北区第三实验小学校(新校区)校舍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第3条第3.3小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修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映完整的网站名称、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每张截图需清晰并显示完整的网址方为有效。若截图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的,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截图不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信息不一致时,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招 标 人:重庆市渝北区第三实验小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略) **年5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