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工业园区草街邻里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
答疑及补遗(一)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合川工业园区草街邻里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答疑及补遗如下。
一、答疑
1. 问:提供虚构业绩能否用于投标?(略)花钱录入虚构业绩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用于投标并中标,业绩基本都是陕西、贵州、湖北、内蒙古、广西、辽宁(最近新渠道)、四川(甘孜州、阿坝州等)等地,数据等级均为C(略)排名不分先后(名单会持续更新)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须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如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监督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 问:提供虚构业绩能否用于投标?(略)花钱录入虚构业绩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用于投标并中标,业绩基本都是陕西、贵州、湖北、内蒙古、广西、辽宁(最近新渠道)、四川(甘孜州、阿坝州等)等地,数据等级均为C(略)排名不分先后(名单会持续更新)
答:详见问题1 答复。
二、补遗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修改为以下内容:
**.** | 招标代理费与中标通知书的领取 | 1.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叁万陆仟元整((略),(略)),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2.中标通知书的领取 中标人应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若未在规定时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除本次答疑与补遗的内容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重庆市合川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略)
**年5月**日
[**(略)0(略)]合川工业园区草街邻里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