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东方红大街家属一区9号楼**室等4处房产 | ||
项目编号 | (略)**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津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坐落 | 详见附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 万元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件 | 楼盘名称 | **.** |
建成年份 | 详见附件 | 楼层 | 详见附件 |
建筑面积(㎡) | ** | 结构 | 详见附件 |
房屋用途 | 详见附件 | 土地用途 | 详见附件 |
土地权利性质 | 详见附件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 | 否 | 是否存在担保 | 否 |
是否存在占用 | 是 | 是否存在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 | 否 |
是否能实际移交 | 是 | 移交时限 | 权属变更登记后**个工作日 |
是否能权属变更 | 是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企华评报字(**)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林欣 | 联系电话 | (略)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船舶(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2、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的质量、面积、格局、外观等)交易和移交,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质量面积、外观等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本次转让标的自权属变更登记后**个工作日内负责移交;移交完成后,转让标的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与费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中的房屋建筑物证载(略),实际权利人为中国船舶(略)。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增值税、房屋登记及土地出让金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外,其余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票,需向转让方提供必要的开票信息。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承担详见备查资料。 9、本次转让标的接受现场踏勘时间为信息发布之日起第**个工作日至第**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转让方不接受在规定时间以外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根据《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提供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经转让方确认盖章后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转让标的的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屋建筑物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本次转让标的房产证为大证,尚未分割,受让方受让后需自行办理相关测绘、分割、办证等相关事宜。 **、项目的备查资料:房地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租赁协议。 EndFragment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景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