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重庆卷烟厂影像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略)重庆卷烟厂影像设备采购(第二次)(略)批准招标,项目招标(略)重庆卷烟厂,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注:本招标公告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重庆卷烟厂影像设备采购(第二次)
2.2招标内容:重庆卷烟厂影像设备采购。包含LED屏,电视机,固态录音机等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和要求)】。
2.3项目地点:(略)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2.5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三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质(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备LED屏销售相关内容)。
注:如营业执照无法反映其经营范围的,应自行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站上查询其经营范围,查询结果截图,打印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5 月**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略))上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补遗通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 元/套,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6 月** 日** 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栋2层)接标处(具体接标处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略))和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重庆卷烟厂
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略)
地址:(略)
联系人: (略)
电话:(略)
(略)重庆卷烟厂影像设备采购(第二次)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略) | (略)重庆分行营业部 | (略)(略)** |
重庆联(略)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 0(略)**(略) |
重庆联(略)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略)**-** |
重庆联(略) | (略)重庆中山路支行 | (略)4(略)-** |
重庆联(略) | (略)重庆花园新村支行 |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