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物业管理外包项目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略)**年物业管理外包项目作如下补遗:
[if supportLists]1、[endif]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比选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 投标人具有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派遣、物业管理内容;提供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改为:投标人具有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所需的物业管理内容;提供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比选人:(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