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灯具改造工程(第二次)
补遗通知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对“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灯具改造工程(第二次)”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七章《灯具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一览表》第二、比选项目产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的所有表格中涉及“比选申请人须(需)提供封面带有CNAS、ilac-MRA、CMA 标志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原件带至比选现场备查”的相关内容,现统一修改为:“比选申请人须提供封面带有CNAS、ilac-MRA、CMA 标志的省级或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原件带至比选现场备查”。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3.2.1(2)技术部分评分表中“提供有效的由国家级资质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CNAS、ilac-MRA、CMA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原件带至比选现场备查”的相关内容,现修改为:“提供有效的由省级或国家级资质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CNAS、ilac-MRA、CMA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原件带至比选现场备查”。
三、本补遗是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修改或补充说明,对于竞选比选文件内涉及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均统一修改或补充,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已发出的竞争性比选文件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通知发布为准。本通知作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注:请各潜在比选申请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中区)(https://(略)/yuzhongweb/)”发布的有关本比选项目的答疑、补遗(澄清)文件等一切信息并自行下载。不论比选申请人下载与否,均视为比选申请人已全部知晓有关项目比选的所有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房屋管理站重庆(略)
(略)
附件: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灯具改造工程(第二次)-补遗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