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将于**年8月**日**时至**年8月**日**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略)/**/**户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二坪子**幢3号门市及室内装修部分家具家电
房产证:渝**巫山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略)安排)(略)联系电话:(略)(略)自助预约,或关注“来拍法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特别说明:
(1)执行部门负责交付标的物。
(2)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买受人凭执行法院下达的拍卖成交裁定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标的物过户所涉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垫付,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补交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执行法院下达的拍卖成交裁定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4)该标的物尚欠的相关全部费用(不仅限于物管、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受托人提供的信息系委托人通过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所得,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6)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包括装修装饰物及室内家具家电。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依法应由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法院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纳税(费)金额为依据,从财产处置款中予以支付。买受人缴纳印花税、契税等依法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8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8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巫山县人民法院,开户行:(略)巫山支行;账号:(略)(略)(略)3)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略)自助预约,或关注“来拍法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