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纳雍县雍熙街道办事处茶林社区恒达小区二宗商住用地的公告
(第二次拍卖)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9月1日**时至**年9月2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spm=a**w.(略).courList.**.b0FbVi,户名: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纳雍县雍熙街道办事处茶林社区恒达小区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黔(**)纳雍县不动产权第**号、黔(**)纳雍县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评估结果明细表
序号 | 产权人 | 证书编号 | 坐落 | 宗地面积(㎡) | 单位地价(元/㎡) | 总地价(万元) | 权利性质 | 土地用途 | 权利类型 |
1 | (略) | 黔(**)纳雍县不动产权第**号 | 纳雍县雍熙街道办事处茶林社区恒达小区 | **.** | ** | **.** | 出让 |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 | 黔(**)纳雍县不动产权第**号 | **.** | ** | **.** | |||||
合计 | **.** | **.** |
注:本次评估报告为案(略)评估后向法院提供
1、拍卖标的
本次评估的估价对象(略)、重(略)委托,坐落于纳雍县雍熙街道办事处茶林社区恒达小区,土地使用权人(略),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共**.**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规划容积率为7.5,规划建筑密度为**.3%,绿地率为**.6%,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年,住宅用地**.**年。
2、估价对象概况描述
(1)土地登记状况
土地权属性质、权源以及权属变更情况:待估宗地(略)以出让方式取得,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土地权源合法;
土地坐落:纳雍县雍熙街道办事处茶林社区恒达小区;
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
使用权面积: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共**.**平方米;
终止日期:商业**年2月**日、住宅**年2月**日;
宗地四至:东临环城路、南临房屋建筑物、西临沿河街、北临房屋建筑物;
土地级别:宗地级别属纳雍县城区二级区域;
土地登记证书号:黔(**)纳雍县不动产权第**号、黔(**)纳雍县不动产权第**号。
(2)土地权利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待估宗地(略)以出让方式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待估宗地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待估宗地为商住用地,至估价期日,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商业用地**.**年,住宅用地**.**年。
至估计期日,待估宗地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3)土地利用状况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待估宗地用地面积共**.**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规划容积率为7.5,规划建筑密度为**.3%,绿地率为**.6%。
至估价期日,宗地实际开发程度已达到宗地外“五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3、其余特别事项见评估报告所述。
经合议庭合议,确定按照评估价作为本次拍卖的起拍价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保证金、加价幅度详见下表;
拍卖标的 | 评估价(万元) | 二拍起拍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纳雍县雍熙街道办事处茶林社区恒达小区不动产权证号为黔(**)纳雍县不动产权第**号、黔(**)纳雍县不动产权第**号的土地使用权 | **.** | ** | ** | 5 |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8月**日起至**年8月**日**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内有**余户被拆迁户还未进行原址回迁安置,涉及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业**平方米),拍卖后买受人需对该**余户进行原址回迁安置。
(二)本次拍卖标的物土地总体规划已通过城规会审查并已下发批复文件,拍卖后买受人需执行原规划方案。后续涉及公共部位在办证过程中需融入整体规划处置。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不负责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法院不承担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保证,详情请到相关部门咨询)。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和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主体协商处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8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的说明: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的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年9月8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略)(略)**)。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5q1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皓资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