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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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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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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合川规资文〔**〕**号)收悉。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号)有关要求,受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含补充耕地方案),将集体农用地2.**公顷(其中耕地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肖家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
三、你局要按规定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做好备案工作。
附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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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