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防辐射智能自动跟踪防护帘(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所有潜在供应商自行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谈判公告的网站上自行下载文件;无论下载与否,均视为潜在供应商自动领取并知晓全部谈判信息。未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W**
项目名称:防辐射智能自动跟踪防护帘(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预算(万元) | 项目预算(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防辐射智能自动跟踪防护帘 | 详见谈判文件中第二部分 | 台 | 3 | **.** | **.** | 合同生效,需求科室下达订单后**个日历日内 | 重庆市 | 国产物资(含进口落地产品) |
说明 | 1.报价方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3.本项目确定1 家成交供应商。 4.报价方在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无需进行现场勘查。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需求科室下达订单后**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报价方成立时间不少于 1 年。(三)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五)报价方需近三年内(截止谈判时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无与医疗设备相关的不良记录。且未在我院发布的供应商黑名单中。采购人同时参考“天眼查”、“企查查”第三方平台查询报价方之间有无关联性。(六)报价货物必须是报价方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报价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等证明材料为准。报价货物还需具有国家药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七)报价方如为生产企业,则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报价方如为代理商,其所报产品(非进口)的生产企业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企业的各级代理商及报价方自身还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进口产品资质证明材料需追溯至国内总代。所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即可。(八)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至(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无论下载与否,均视为潜在供应商自动领取并知晓全部谈判信息。未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价。
方式:所有潜在供应商自行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谈判公告的网站上自行下载文件;无论下载与否,均视为潜在供应商自动领取并知晓全部谈判信息。未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价。
售价:(略).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A栋**楼
五、开启
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A栋**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部队采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物资采购中心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A栋**楼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0(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