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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武隆县巷口镇芙蓉中路86号4幢17-4的房屋一套(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重庆-涪陵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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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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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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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武隆县巷口镇芙蓉中路**号4幢**-4的房屋一套(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现将本次司法拍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将于(略)**:**至(略)**:**止(即**小时,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对象:重庆市武隆县巷口镇芙蓉中路**号4幢**-4的房屋一套

特别提示:1.标的房屋结构为框架,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证载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年4月**日,标的证载楼层:第**层(物理层第**层),标的所在大楼为**层(地下1层,地上**层);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入户防火防盗门、塑钢窗,标的具体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通过实地踏勘等方式进行了解。截止**年8月**日现场勘查时,据小区物管处了解,该标的物管费暂无拖欠(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其余水、电、燃气费等费用是否拖欠及如有拖欠其欠费金额多少均未能查明,请买受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了解;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物管费、水、电、燃气费等,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买受人自行咨询并向相关部门或单位了解);

2. 该标的成交之后,由执行部门负责交付标的物;

3.司法拍卖、变卖成交,以物抵债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应在收到拍(变)卖成交或者以物抵债裁定书后**日内办理过户税费缴纳,并在缴纳完毕后7日内凭卖方税费凭证,办理税费退还手续;【特别注意:出卖人应当主动配合买受人并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以便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出卖人如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征收管理机关可能依法直接按照拍(变)卖成交额或者以物抵债的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4.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5.权证情况:武**房地证**字第**号;

6.本次拍卖范围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不可分割或者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备和室内装饰装修(包含热水器、抽油烟机、燃气灶),但不包含室内其他动产、债务债权,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7.可能存在的物管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8.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及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特别提醒,有意者亲自到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9.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略)-** **(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武隆支所)。

评估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 (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武隆支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武隆支所安排看样时间,节假日除外)。

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武隆支所联系电话:(略)-(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司法拍卖、变卖成交,以物抵债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应在收到拍(变)卖成交或者以物抵债裁定书后**日内办理过户税费缴纳,并在缴纳完毕后7日内凭卖方税费凭证,办理税费退还手续;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燃气等欠费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拍卖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十、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报名时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后方可参与竞买。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自动退回原支付账户,竞得者的拍卖尾款须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武隆红豆树支行;账号:(略)(略)0(略))。

十一、因报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办理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会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四、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略) : (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略) 李老师;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略);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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