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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福禄镇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福禄镇乡村振兴示范镇项目分别位于璧山区福禄镇和平村、胜利村和红山村,规划建设生产便道**m,人居环境整治**户等,主要包括拱桥建设、汀步甲建设、枇杷院建设、室外生产便道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绿化栽植等工作内容。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略)
2.4 招标范围:1.包括《重庆市璧山区**年振兴示范镇(和平村)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施工图》(电子版)的内容。
2. 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进行实施:
(1)余方就地平衡,不考虑外运。
(2)防水卷材采用3mm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3)黄泥地面做法参照夯土墙做法,厚度为**cm。
(4)美人蕉、再力花、石菖蒲栽植密度为**株/m?。
(5)散水采用**mm厚C**商品混凝土浇筑。
(6)散水沟底板采用**mm厚C**商品混凝土浇筑;散水沟沟壁采用**mm厚M7.5水泥砂浆砌砖;散水沟内壁及底板抹灰采用**mm厚1:2.5水泥砂浆;散水沟截面净空尺寸为宽**mm、高**mm。
(7)墙面米黄色真石漆做法为清理基层+刮腻子2遍+刷真石漆。
(8)和平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量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考虑,其中:散水**m?,散水沟**m,青砖花池**m,三角梅**株,春鹃球**株,木春菊**m?,墙面米黄色真石漆**m?,**mm×**mm老木料装饰线条**m,院坝围栏**m。
3. 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重(略) |
地址: | (略) | 地址: | (略)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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