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永川区长江流域场镇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批〔**〕**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排水管网**公里,新建化粪池**座,迁建朱沱镇污水泵站1处;部分镇街补建雨污管网;购置并安装物联网+智慧排水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略)。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
2.4招标范围:永川区长江流域场镇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的地质勘察、CCTV内窥检测,1∶**地形图测量(含地下管线)、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以及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内容。
2.5 服务期限: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日历天,详细成果资料提交时间详见下表。
序号 | 成果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时间 |
1 | CCTV内窥检测 | 8 | 中标后**天 |
2 | 1:**地形图(永川独立坐标和大地**坐标) | 8 | 中标后**天 |
3 | 勘察成果资料 | 8 | 中标后**天 |
4 | 初步设计文件 | 8 | 中标后**天 |
5 | 施工图设计 | 8 | 中标后**天 |
2.6 标段划分(如有):无。
2.7 其他:无。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a.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c.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专业甲级资质;
d.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超过2家,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并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和1.4.2项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招标人: | (略) | 代理机构: | (略) |
地址: | (略): |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略)-(略) | 联系电话: | (略)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