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S**吴家至盘龙升级改造项目三期(大内高速公路清流出口)工程已由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审〔**〕**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略)-**,项目业主为重庆市荣昌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重庆市荣昌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路面改造路线桩号K1+**.**~K4+**.**,长度为2.**km,平纵完全拟合老路不作调整,路基宽度不作调整。新建段路线桩号K0+**~K1+**.**和K4+**.**~K4+**.**,路线长2.**km,新建段道路等级为二级,行车速度**km/h,路基宽度受用地限制控制为8.0m。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路基防护工程、路基路面排水工程、桥梁与涵洞工程及沿线设施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略);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略)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要求:**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个月
□节点工期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养护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重庆市公路养护从业资质证书》。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交工时间为准),完成至少一个合同价在(略)及以上的公路工程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个。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各自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荣昌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 代理机构: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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