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咨环〔**〕**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址:(略)(石柱污水处理厂内)。
2.2建设规模:对石柱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厌氧/SBR+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
2.4招标范围:石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包括:所有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仪器、仪表的供货及伴随服务。其中自控、仪表、加氯加药系统为交钥匙工程。
具体内容为:施工图及技术规范中所有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仪器、仪表的供货及伴随服务。包括设备采购、选型、供货(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指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测、检验等)、在线上传比对验收、包装、运输和保险、设备保管(直至具备移交条件后移交给安装单位)、二次转运,配合并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技监检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含操作手册3本、维修维护手册3本及电子文档光盘)、人员培训、质保期(3年)内的维修、维护、保养和易损耗件的提供等全部内容。(主要设备表详见第六章)
2.5交货地点:(略)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是进口设备,则该设备生产企业需在中国境内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
3.1.3 **年、**年、**年均不亏损;
3.1.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国内处理规模为1万立方米/日及以上、合格运行至少一年的污水处理厂设备集成采购的业绩一个。
3.1.5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略) |
地址: | (略):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室 霍先生、李先生、文先生 (略) (略) (略) | |
联系人: | (略) 曾女士 | 联系人: | (略)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略)-(略) | 联系电话: | (略)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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