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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东安小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重庆-江北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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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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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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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东安小学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书

(略)接(略)的委托,对潼南区东安小学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潼南区东安小学教学仪器设施设备采购(一分包)

(略).**

**.**

潼南区东安小学弱电智能化采购(二分包)

(略).**

**.**

潼南区东安小学办公设备采购(三分包)

**.**

**.**

潼南区东安小学功能室信息化设备采购(四分包)

(略).**

**.**

潼南区东安小学班班通设备采购(五分包)

**.**

**.**

1、投标人的报价为一口价,含货物自身、备品备件、包装、配送到校运输搬运费(含二次运输)、装卸安装至指定地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产品质检以及利润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2、本项目设总价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产品的总价报价不得高于规定总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3、请各投标人按规定的数量进行投标。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各分包招标文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从**年1月7日起至1月**日**时**分止;各供应商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各供应商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略)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法人章)在潼南区桂林街道冬雪街**号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招标文件购买费为:(略)/份(现金缴纳,售后不退),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

(二)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满足以下四种条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

4、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地点:(略)(潼南区江北新城国防大厦,江北新城武装部背后)二楼本项目文件接收处,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并签到,投标截止时间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受理;

(四)投标起止时间:**年1月7日**:**-**年1月**日**:**;(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年1月**日**:**(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略)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网银

(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年1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由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转账到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关联的相关保证金帐户上。

(三)保证金信息

分包

投标保证金(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名称

一分包

**.**

(略)重庆潼南兴潼支行

**(略)(略)**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分包

**.**

(略)重庆潼南兴潼支行

**(略)(略)**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分包

**.**

(略)重庆潼南兴潼支行

**(略)(略)**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分包

**.**

(略)重庆潼南兴潼支行

**(略)(略)**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分包

**.**

(略)重庆潼南兴潼支行

**(略)(略)**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略)基本账户按所明确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进行缴纳,并确保到账,否则视为投标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供应商须在附言上注明:(各分包名称)投标保证金。

供(略)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在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以便核实保证金。

特别提醒: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转账时间、转账及到账风险,同时附言清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账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明: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支付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 六、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3、提交时间: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提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或提交保函给采购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使用单位出具初验合格单后**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投标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略)(略),不得对同一分包同时进行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鲜章装订到投标文件中。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5、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八、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九、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经过招标人的许可,可因踏勘目的进入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相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十一、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均由投标人承担。 十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二)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地址:(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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