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幼教集团福耀幼儿园食堂改造工程补遗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将“万盛幼教集团福耀幼儿园食堂改造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中需更改、更正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遗形式告知你们。本次补遗,是在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竞争性比选文件不符时,以本次发出的补遗为准。本次补遗通知作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将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竞争性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的3.2投标报价”第8、9条修改为: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略)(大写:肆拾柒万叁仟陆佰捌拾玖元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为(略);本项目投标报价由比选申请人结合比选文件、图纸及比选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竞选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且投标函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比选人给出的金额进行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竞选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本项目投标报价由比选申请人结合比选文件、图纸及比选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
二.将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修改为: (一)投标函(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进行报价,其中安全生产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万元,该工程项目经理为,工期:,缺陷责任期:**个月,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 。
2.我方承诺在比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竞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竞选保证金有效期与比选有效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竞选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比选人。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比选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6. (其他补充说明)。
竞选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略):
单位电话(座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比选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万盛幼儿园
比选代理机构:(略)
**年1月**日